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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为网站主办理税务申报的通知》

尊敬的网站主:

    202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据上述规定及公告要求,自2025年10月1日起,GANet成果网及其合作平台(以下简称GANet平台)将依法对各个网站主履行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并代办申报增值税。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1.适用范围

    网站主从GANet平台取得推广报酬所得,将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申报。

 

2.政策适用

    网站主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

 

3.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 - 累计费用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GANet平台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同时,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

 

4.具体执行

    申报周期:GANet平台将按月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保障数据依法报送。

    汇算清缴:由网站主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

 

二、增值税代办申报

    网站主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若网站主一个月度内自多个平台取得服务收入、且合计超过增值税免税标准的,GANet平台将根据税务信息系统推送的信息(次月底),依法代办当期增值税申报宜(次次月15日前)。

 

    GANet平台将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8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公告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涉税信息依法报送。同时,GANet平台将切实维护网站主的合法权益,对新业务过程中有任何难点,可以随时向专属经理垂询。

 

附1:《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2506/t476759.html

附2:《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2507/t476882.html

附3:《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2507/t476884.html


GANet成果网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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